1887

OECD Multilingual Summaries

OECD Communications Outlook 2013

Summary in Chinese

Cover
请在此阅读整篇著作:
10.1787/comms_outlook-2013-en

经合组织2013年通信展望

中文概要

主要研究结论

2011年经合组织各国通信接入信道总数为20.66亿,平均每100人有166个签约用户。移动签约用户占总路数65.4%,2009年为64%,传统固话用户数继续下降。2009至2011年光纤宽带用户数年均增长率达16.61。智能电话的流行促使移动宽带接入的使用增加。经合组织各国接入移动互联网的平均签约用户率从2009年6月仅23.1%提高至2012年6月的56.6%。

2010至2012年固定电话价格下降,同期中移动话音业务的价格下降更为明显,除固定企业服务外所有消费形式的话费都明显下调。

一个针对手提电脑的无线宽带点到点通讯套餐(月限量500MB),在经合组织各国的平均价格为13.04美元,尽管在某些国家可高达30美元。10GB容量套餐的平均费用为37.15美元。250MB的平板电脑套餐平均价格为每月11.02美元。5GB平板电脑套餐平均24.74美元,但各国之间的差别很大,芬兰低至7.98美元,新西兰高到61.84美元。

以前各自为阵的通信业务在迅速融合,数字化进程与固定、无线基础设施的铺设正在扩展各类通信业务的可用带宽。互联网方面的例子包括:基于纯网际协议架构、应用LTE话音(VoLTE)的移动网络长期演进(LTE或第四代4G)标准被迅速采用;有线广播公司、卫星业务供应商、公共广播公司、使用云技术或其它“超顶层”(OTT)技术商家提供的IP视频点播和视频流实况电视业务。

2009年电信业收入大幅下跌,但2010年即止跌回稳并于2011年反弹。这可归功于当时移动通信市场表现强劲,特别是智能手机普及率迅速提高。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用户的最大业务流量是通过使用与无线局域网相连的固定网络,而远非蜂窝网络产生。固定网络实际上已成为移动及无线设备的回传网络,某些研究称移动设备使用的数据有80%是通过无线局域网连接固定网络接收的。

在多数经合组织国家中与数据业务相关的收入增长率达两位数,数据传输现在已经是网络运营商的主要增长来源。虽然在移动付费等新业务领域出现了很多机遇,但主要涉及的是与信贷公司等合作伙伴之间的数据传输。很少有人认为电话或短信之类传统业务的收入份额会有增长。

移动生态系统之所以获得成功,关键是在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方面有充分竞争。这种竞争促使一些运营商开放和分享其客户群,而靠强制性监管措施是很难形成这种局面的。

互联网仍在强劲增长,但与某些类别业务前期的增长率相比有所下降,鉴于互联网技术已被广泛接纳这也是可以预料的。互联网和模拟音频广播一起已成为音频内容的主要发行方式。经合组织地区向数字电视过渡已基本完成。许多国家的广播公司都通过互联网直播或复播其电视节目内容。视频点播服务的签约合同也在迅速被接纳。

新出现的问题

在确保充分竞争方面,政策决定者和监管者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包括确保向市场新进者提供足够的频谱、充足的IP地址或其它号码资源,以及确保运营商和OTT业务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确保向基于OTT技术的提供商和基于设施的提供商同样开放市场,对宽带基础设施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对应对重大产业挑战及更广泛的经济及社会挑战也是至关重要的。

越来越多的业界领导人坦言昂贵的国际移动漫游价格对其客户关系有害,也是经合组织各国贸易和旅行的重大障碍。经合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移动漫游业务的建议书(2012年2月)提议,对可能妨碍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为提供漫游服务接入本地批发移动业务的现有障碍进行评估,并消除这些障碍。

在频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数据业务需求量日益增加,这就要求移动网络尽量将其业务量往固定网络卸载。政策决定者和监管者需确保充分的供应,维持无线网络的足够回传,尤其是在固定接入网络竞争不足的情况下。虽然在光纤到户的部署时间方面有不同意见,所有的人都认为网络运营商应继续使该技术更靠近住户及终端用户。监管部门面对的挑战是,无论使用何种技术,经合组织许多国家似乎都会有固定网络独家垄断或双头垄断的情况。无线技术有利于竞争但频谱资源有限,而光纤则没有资源方面的约束。

自2011年版通信展望出刊以来,亚太网络信息中心已经用完第4版互联网协议(IPv4)正常程序分配的地址,欧洲IP网络协调中心也是同样情况。非洲、北美和南美洲也将在一定时候用尽分配给它们的地址资源。IPv4的继承者IPv6将有2的128次方个即几乎无限量个地址,但迄今尚未得到大量实施。虽然现今一半以上有线互联网部署的设备已能支持IPv6,但这些设备连接的IPv6业务仍只占1%。

虽然为一些特定目的如提供部门监管部门经费或促进实现普遍服务目标等可以向业界课捐征税,但过多增加电信部门负担既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损害产业本身。

© OECD

本概要并非经合组织的正式译文。

在提及经合组织版权以及原著标题的前提下允许复印本概要。

多语种概要出版物系经合组织英法双语出版原著的摘要译文。

由经合组织在线书店免费提供 www.oecd.org/bookshop

如需更多信息,请与经合组织出版事务及通信总司版权及翻译处联系 [email protected] 或传真: +33 (0)1 45 24 99 30.

OECD Rights and Translation unit (PAC)
2 rue André-Pascal, 75116
Paris, France

请访问我们的网址 www.oecd.org/rights

OECD

请在OECD iLibrary 阅读完整的英文版本!

© OECD (2013), , OECD Publishing.
doi: 10.1787/comms_outlook-2013-en

This is a required field
Please enter a valid email address
Approval was a Success
Invalid data
An Error Occurred
Approval was partially successful, following selected items could not be processed due to error